《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国字财监字 〔2019〕88号)发布,要求企业阳光采购要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以及清单中规定的采购项目实采信息都要通过服务平台公开,不能公开的由企业做出说明报省国资委备案。已建立采购信息系统的企业,应尽快与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传送;未建立采购系统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自行建立采购信息系统,可直接通过服务平台实现企业采购信息化。
〔2019〕88号)发布,要求企业阳光采购要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以及清单中规定的采购项目实采信息都要通过服务平台公开,不能公开的由企业做出说明报省国资委备案。已建立采购信息系统的企业,应尽快与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传送;未建立采购系统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自行建立采购信息系统,可直接通过服务平台实现企业采购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