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促进公平竞争改进中介机构选聘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监督字〔2019〕4号)

【信息来源:山东省国资委】【信息时间:2019-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山东省国资委

关于促进公平竞争 改进中介机构选聘方式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目前,大部分省属企业在选聘服务类中介机构时,采取设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并从中选聘的方式。设立备选库在企业遴选优质中介机构、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性、排外性和人为形成壁垒等弊端,不利于营造中介机构公平竞争的环境。为促进省属企业服务类中介机构选聘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改进完善省属企业服务类中介机构选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党的十九大提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和“防止市场垄断”的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坚定决心。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坚力量,也是影响我国经济环境的重要一环,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是国有企业应尽的义务。各省属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促进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坚决反对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避免在中介机构选聘过程中出现指定性、倾向性选聘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发生,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各省属企业应主动消除服务类中介机构选聘的市场壁垒,不得滥用国有大型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或优势地位排除、限制具有正常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公平参与竞争,不得通过设置注册地域、执业人数、历史业绩、行业排名等方面的门槛条件排除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常参与企业招投标。各企业要进一步改进中介机构选聘制度,取消或修改影响中介机构公平参与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清理取消本企业及权属企业设立的服务类中介机构备选库,在保证公平竞争前提下选聘资质高质量优的中介机构。

三、各省属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并细化各类选聘方式的使用范围、工作流程和操作步骤。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实现选聘过程全过程留痕可追溯,促进选聘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加强企业纪检、审计、职工对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内部监督,建立相互牵制、合理有效的内部分工和控制制度,促进中介机构选聘及使用更加公平、公正。

各省属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完善中介机构选聘制度、加强选聘工作管理监督、清理取消中介机构备选库,于731日前将完成情况书面报送省国资委。

联 系 人:监督与稽查工作处     

联系电话:0531-85103512

 

 

山东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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