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公管办〔2017〕6号)

【信息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时间:2017-12-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信息发布媒介

    1.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dggzyjy.gov.cn),是经省政府授权依法设立的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2018年1月1日起,省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该平台或者“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明确信息发布主体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4.按照有关要求,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由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核验并即时推送;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所属分中心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核验并即时推送。

2018年1月31日前,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所属行业交易平台或交易系统,尚未完成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对接的,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暂由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即时推送。

    三、做好信息发布准备工作

 5.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所属行业交易平台或交易系统、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0号令)要求,抓紧完成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对接、数据规范与接口改造、信息录入工具软件研发等准备工作。所有相关平台应当在2018年1月底前,确保能够满足规范交互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要求,并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

四、加强制度机制衔接

6.《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招标公告发布暂行规定>的通知》(鲁计重点〔2001〕782号)、《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鲁计重点〔2001〕816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鲁发改重点〔2009〕266号),自2018年1月31日起废止。

7.各市和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透明度、降低市场主体负担的原则,对招标公布发布制度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8.各市和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或行业领域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使《办法》规定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追究。

 

    附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17年12月26